囤房税 台北市第3户非自住 房屋税率增至3.6%,第1、2户调高至2.4% Home焦点主题囤房税 台北市第3户非自住 房屋税率增至3.6%,第1、2户调高至2.4% 0210 月 By admin焦点主题0 Comment 因应囤房税(奢侈税/特种货物税)实施,2014/10/01台北市政府提案修正的「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议会一读通过;自住房屋三户以内全国适用税率1.2%,逾三户的非自住房屋若座落在北市,第一、二户房屋税提高为2.4%,第三户(含)以上房屋税,每户房屋税率3.6%。 非住家用房屋,如诊所、律师等自由职业使用房屋,房屋税也由现行的1.5%,提高为3%。 ← 5大员工奖酬工具 母公司持股逾半 子公司员工分红可缓课税 陆企来台设办事处 提高审查准入门槛 →
0210 月 By admin焦点主题0 Comment 因应囤房税(奢侈税/特种货物税)实施,2014/10/01台北市政府提案修正的「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议会一读通过;自住房屋三户以内全国适用税率1.2%,逾三户的非自住房屋若座落在北市,第一、二户房屋税提高为2.4%,第三户(含)以上房屋税,每户房屋税率3.6%。 非住家用房屋,如诊所、律师等自由职业使用房屋,房屋税也由现行的1.5%,提高为3%。
By admin焦点主题0 Comment 因应囤房税(奢侈税/特种货物税)实施,2014/10/01台北市政府提案修正的「台北市房屋税征收自治条例」,议会一读通过;自住房屋三户以内全国适用税率1.2%,逾三户的非自住房屋若座落在北市,第一、二户房屋税提高为2.4%,第三户(含)以上房屋税,每户房屋税率3.6%。 非住家用房屋,如诊所、律师等自由职业使用房屋,房屋税也由现行的1.5%,提高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