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酬員工工具 技術入股緩課稅5年
0210 月
2014/10/02行政院會通過產創條例修正草案,其中備受高科技業者重視的的緩課稅政策,除了五項獎酬員工工具外,還有一項技術入股,一律緩課稅5年,對鼓勵研發有很大誘因。
行政院會通過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有三大重點,
- 研發投資可採二擇一規定,若選擇抵稅延長3年,抵減率為10%,選擇當年度抵減,抵減率為15%。
- 技術入股緩課稅,目前僅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有明訂技術入股可緩課稅,但對中大型企業都無法適用,為鼓勵企業轉型升級,這次在產創條例修法中,增訂技術入股可緩課稅5年。
- 對技術入股適用緩課稅的專利權及專門技術範圍,必須由主管機關核定,且限於給公司自行使用為限。技術作價入股緩課稅的技術價值必須提出證明文件,若無法提出,將以作價抵認股款的30%作為緩課稅的額度。
- 獎酬員工工具緩課額度為500萬元,五項獎酬工具包括員工分紅、限制型股票、員工認股權憑證、庫藏股及現金增資。
(參考資料:中國時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