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酬员工工具 技术入股缓课税5年
0210 月
2014/10/02行政院会通过产创条例修正草案,其中备受高科技业者重视的的缓课税政策,除了五项奖酬员工工具外,还有一项技术入股,一律缓课税5年,对鼓励研发有很大诱因。
行政院会通过产创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法有三大重点,
- 研发投资可采二择一规定,若选择抵税延长3年,抵减率为10%,选择当年度抵减,抵减率为15%。
- 技术入股缓课税,目前仅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有明订技术入股可缓课税,但对中大型企业都无法适用,为鼓励企业转型升级,这次在产创条例修法中,增订技术入股可缓课税5年。
- 对技术入股适用缓课税的专利权及专门技术范围,必须由主管机关核定,且限于给公司自行使用为限。技术作价入股缓课税的技术价值必须提出证明文件,若无法提出,将以作价抵认股款的30%作为缓课税的额度。
- 奖酬员工工具缓课额度为500万元,五项奖酬工具包括员工分红、限制型股票、员工认股权凭证、库藏股及现金增资。
(参考资料:中国时报,纬创德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