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保險業務(OIU) 10年免稅
0210 月
2014/10/01行政院完成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審查,針對境外保險業務分公司(OIU)的租稅優惠同意訂為10年,但10年內所簽署的保單,在契約有效期限內一律免稅。
針對OIU機構收取的保險資金運用,若是投資境外的股票、債券或不動產,將可免稅,但投資境內金融商品就必須課稅。
為建立台灣成為亞太理財中心,金管會大力推動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及OIU「三O齊下」,除OBU業務採負面表列、近期將開放OSU更多業務,OIU也採負面表列開放。
金管會原提出OIU享有免徵營所稅、營業稅、印花稅及免扣繳所得稅,免稅優惠期間是15年,但因額外再要求保單契約期限內,一律免稅,財政部認為對稅收恐影響較大,因此要求縮短免稅年限為10年。
但基於保險業務的特性,保單一簽署將有一定有效期限,若10年租稅期間一過即沒有租稅優惠,恐影響境外投資人例如陸客等意願,因此力爭只要保單在第9年或第10年簽署,不論有效期限免稅皆有效。
(參考資料:中國時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