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保险业务(OIU) 10年免税
0210 月
2014/10/01行政院完成国际金融业务条例审查,针对境外保险业务分公司(OIU)的租税优惠同意订为10年,但10年内所签署的保单,在契约有效期限内一律免税。
针对OIU机构收取的保险资金运用,若是投资境外的股票、债券或不动产,将可免税,但投资境内金融商品就必须课税。
为建立台湾成为亚太理财中心,金管会大力推动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国际证券业务分公司(OSU)及OIU「三O齐下」,除OBU业务采负面表列、近期将开放OSU更多业务,OIU也采负面表列开放。
金管会原提出OIU享有免征营所税、营业税、印花税及免扣缴所得税,免税优惠期间是15年,但因额外再要求保单契约期限内,一律免税,财政部认为对税收恐影响较大,因此要求缩短免税年限为10年。
但基于保险业务的特性,保单一签署将有一定有效期限,若10年租税期间一过即没有租税优惠,恐影响境外投资人例如陆客等意愿,因此力争只要保单在第9年或第10年签署,不论有效期限免税皆有效。
(参考资料:中国时报,纬创德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