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业定型化契约 违反消保法 「霸王条款」判无效
0710 月
想卖房子,与房仲签有「委托销售契约」,但突然不想卖,不须支付房仲服务费。
(案例)
房屋卖方不愿意把房子卖给房仲介绍的对象,房仲业经常会祭出「霸王条款」,一名卖家委托房仲销售新北市的2户房屋和停车位,底价是5160万,房仲业者找到高姓买家愿意出5170万购买,比底价高出10万,高姓买家付给房仲150万斡旋金,和卖家约好见面签约。
但房仲业者说,时间到了,卖方却多次借故没出现,而卖方则辩称,高姓买家也没出现,契约根本没签成,但房仲引用「委托销售契约」,认为高姓买家的出价高于委托销售底价,就已经算是买卖关系成立,应该要依照约定支付成交价3%的服务费。
房仲业认为,在委托销售期间内,委托人如拒绝以委托条件与房仲所介绍对象成交者,仍应支付服务费给房仲,这种做法将使得卖方毫无决定权,也违反消保法。
高院引用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认为房仲业者本来就有价格资讯优势,不能够用定型化契约,剥夺卖方卖屋的最后选择权,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这项法界「帝王条款」让房仲业的「霸王条款」无计可施,判决房仲败诉,而这项法院新见解,也为房地产市场投下震撼弹。
(资料来源:2014/06 中国时报,纬创德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