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產假薪資標準 設下限 Home焦點主題員工產假薪資標準 設下限 0810 月 By admin焦點主題0 Comment 勞動部2014/10/08起,二項修正案: 女性勞工在產假期間的薪資,不得低於生產日「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勞動部透過勞基法的新解釋令,現行女性勞工依法請56天產假期間的薪資,以「生產前30天的平均日薪」與「生產前6個月的平均日薪」作比較,選擇較高者作為勞工產假的薪資標準。 為防範雇主欲打擊工會而惡意解雇工會幹部,案例如:家樂福工會幹部向公司爭取發給加班費,卻疑似遭受打壓、3名工會成員遭到解雇的案例,勞動部新修工會法施行細則,遭解僱的工會成員可透過工會章程的規定,或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實質保留其幹部、會員資格。 ← 會計師吳金湖遭懲處 上訴獲勝 在台大陸白領 2014/10/09起可辦網銀外匯 短期居留者可網銀結匯匯出 →
0810 月 By admin焦點主題0 Comment 勞動部2014/10/08起,二項修正案: 女性勞工在產假期間的薪資,不得低於生產日「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勞動部透過勞基法的新解釋令,現行女性勞工依法請56天產假期間的薪資,以「生產前30天的平均日薪」與「生產前6個月的平均日薪」作比較,選擇較高者作為勞工產假的薪資標準。 為防範雇主欲打擊工會而惡意解雇工會幹部,案例如:家樂福工會幹部向公司爭取發給加班費,卻疑似遭受打壓、3名工會成員遭到解雇的案例,勞動部新修工會法施行細則,遭解僱的工會成員可透過工會章程的規定,或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實質保留其幹部、會員資格。
By admin焦點主題0 Comment 勞動部2014/10/08起,二項修正案: 女性勞工在產假期間的薪資,不得低於生產日「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勞動部透過勞基法的新解釋令,現行女性勞工依法請56天產假期間的薪資,以「生產前30天的平均日薪」與「生產前6個月的平均日薪」作比較,選擇較高者作為勞工產假的薪資標準。 為防範雇主欲打擊工會而惡意解雇工會幹部,案例如:家樂福工會幹部向公司爭取發給加班費,卻疑似遭受打壓、3名工會成員遭到解雇的案例,勞動部新修工會法施行細則,遭解僱的工會成員可透過工會章程的規定,或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實質保留其幹部、會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