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增雇两员工以上 有条件抵税
2612 月
台湾2014年12月通过「中小企业增雇员工薪资费用加成减除办法」草案,未来依主计总处每月公布的失业率,连续6个月高于3.78%以上,方可启动这项加成减税机制,而企业当年度需增雇二人以上,才能适用这项优惠抵税政策,这项优惠措施自今年5月20日起算10年落日。
这项办法明订日月光条款,违反环保劳工或食安等法规,都可以停止奖励并追回租税优惠。
中小企业若是依中小企业发展条例36条之2增雇员工,每年增雇员工支付薪资130%限度之内,可以自当年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以提升国内就业。
依主计总处发布之失业率连续6才个月高于3.78%,才可启动加成减税机制,在连续二年内,企业主当年度必须新增雇至少两位员工,才符合适用资格要件。
但是中小企业必须先完成公司设立登记或增资变更登记,如果是新创立及增资扩展企业,资本额需为50万元,且净值为正,才符适用资格要件。
不过,这项加成抵优惠的适用对象,也有明订排除条款,包括非雇用本国工作机会,雇用短期工作或部分工时性质工作,且最近三年内违反劳工法规;经营舞厅、酒吧、KTV或三温暖等有碍善良风俗八大特种行业;人力派遣业等;银行拒绝往来户或三年内欠款税捐,共有七款排除适用。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办法明订日月光条款,适用优惠的年度内,如果有违反劳工、环保、食安、身障权益保障等法律,且属情节重大者,将停止奖励并追回违章年度租税优惠。
(资料来源:中国时报,纬创德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