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增僱兩員工以上 有條件抵稅
2612 月
台灣2014年12月通過「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草案,未來依主計總處每月公布的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3.78%以上,方可啟動這項加成減稅機制,而企業當年度需增僱二人以上,才能適用這項優惠抵稅政策,這項優惠措施自今年5月20日起算10年落日。
這項辦法明訂日月光條款,違反環保勞工或食安等法規,都可以停止獎勵並追回租稅優惠。
中小企業若是依中小企業發展條例36條之2增僱員工,每年增僱員工支付薪資130%限度之內,可以自當年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以提升國內就業。
依主計總處發布之失業率連續6才個月高於3.78%,才可啟動加成減稅機制,在連續二年內,企業主當年度必須新增僱至少兩位員工,才符合適用資格要件。
但是中小企業必須先完成公司設立登記或增資變更登記,如果是新創立及增資擴展企業,資本額需為50萬元,且淨值為正,才符適用資格要件。
不過,這項加成抵優惠的適用對象,也有明訂排除條款,包括非僱用本國工作機會,僱用短期工作或部分工時性質工作,且最近三年內違反勞工法規;經營舞廳、酒吧、KTV或三溫暖等有礙善良風俗八大特種行業;人力派遣業等;銀行拒絕往來戶或三年內欠款稅捐,共有七款排除適用。
值得注意的是,這項辦法明訂日月光條款,適用優惠的年度內,如果有違反勞工、環保、食安、身障權益保障等法律,且屬情節重大者,將停止獎勵並追回違章年度租稅優惠。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