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書新制 預計2015年4月實施
071 月
金管會2015年1月6日確定委託書管理三項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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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金控已委託他人進行無限徵求者,旗下子公司不得再徵求委託書,否則表決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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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求委託書場所及人員全數申報、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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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書必須加蓋徵求場所章戳及徵求人員簽名。
集保公司也正在編列預算,今年開始若民眾可以有效檢舉價購委託書,如錄影、拍照存證,即可望獲得高達數十萬元的檢舉獎金,同時今年委託書上也將加印警語,提醒投資人不得接受價購,並明列各種檢舉價購的管道。
證期局表示,預計近日即會開始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的修正條文,預期在2月底前公布,今年4月開始的股東會就可適用新的規定,希望強化委託書的管理。
新規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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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控條款,目前金控若自家舉行股東會,金控的子公司不得擔任自家委託書徵求人,若有改選董監事時,子公司更不得接受他人委託徵求委託書。這次的新規定是金控若是參與其他公司的股東會,例如台新金參與彰銀的股東會時,金控已委託他人進行委託書的無限徵求,金控下各公司就不得再有任何徵求委託書或代為處理徵求的行為,否則被查獲一律失去表決權,且可能被罰24~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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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委託徵求場合只向集保公司登記場所及5位徵求人員,但實務上常出現未被登記的人員遭檢舉違規,今年開始是所有徵求場所及人員都要登記、列管,若有未經申報的人員進行徵求,則委託書徵求人(即上市櫃公司代表人、股東)及受委託單位(券商或股務公司),一年內不得再擔任徵求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若被查獲價購,則是三年不得擔任徵求人或受委託徵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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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掌握委託書的流向,未來各委託書要加蓋徵求場所章戳,及徵求人員簽名或蓋章,列入內控機制。
- 檢舉獎金,目前僅有證期局罰鍰的5%,如被查獲價購委託書被罰24萬元,檢舉獎金就只有1.2萬元,但未來可能拉高到10~30萬元,以鼓勵民眾檢舉價購委託書等行為。
(資料來源:金管會,中國時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圖:取自金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