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企設台辦事處 須交工作計畫
131 月
陸資來台,經濟部嚴加控管。經濟部商業司2015/01/12日表示,未來陸企設置或新設台灣辦事處一定要繳交工作計畫書,寫明工作內容以及業務範圍,主要是避免正面表列產業陸企,一窩蜂搶進台灣設立辦事處,若業務「與事實不符」,恐有管理漏洞。
商業司陸企在台設置辦事處,沒有如實執行業務,嚴重者得以撤銷或廢止許可。修法之後,陸企在台設置或新增辦事處、改派在台灣之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在台業務活動範圍變更,都得檢送工作計畫書。
陸企在台辦事處的工作計畫書重點約有8大項,包括公司簡介、訴訟及非訟訴代理人在台從事業務活動/年度工作目標、辦事處組織編制及人員規畫、經費運用計畫、年度預計接觸對象說明、公司事業是否符合「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業別項目」之說明、業務預期效益以及其他說明事項等。
(資料來源:經濟部商業司,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