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養老金 2015年改採併軌制
151 月
大陸國務院2015年1月14日《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決定》,明確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將過去養老金雙軌制度廢除,採取併軌制。
根據方案內容,基本養老保費將由事業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即單位繳納比例為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比例為個人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按個人繳費工資8%建立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帳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帳戶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