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 自住屋獲利研議 最高減稅8成
301 月
房地合一稅 自住屋獲利研議 最高減稅8成
財政部2015年1月29日提出報告,據指出,為消除修法阻力,財政部規劃依持有年數,設定分年扣除率,出售自住屋的獲利,最高可減除八成,並採單一稅率17%課稅,而每戶總價在2000萬元以下的自用住宅,持有5年以上出售可享免稅優惠,但僅以一屋為限。
為降低不動產業界對稅改的反彈力道,財政部擬採納業界建議,房地合一稅制以「輕稅」為原則,不僅取消售屋利得納入綜所稅累進稅率,改採單一稅率17%課徵,同時將設定日出條款,針對新制上路前五年取得不動產之售屋利得,才適用房地合一稅制。
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表示,房地合一新制若能在2016年上路,最為理想。以此時程估算,凡是2011年以前取得之不動產,若在房地合一新制上路後出售,也不會受到新稅制的影響,仍將按舊制課稅。
奢侈稅則將按原規劃退場,對於2年內短期出售者,即使是自住房屋,將不給予減稅優惠,以作為奢侈稅退場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