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增雇员工 租税奖励
102 月
鼓励中小企业扩大征才,行政院2015/2月发布《中小企业增雇员工薪资费用加成减除办法》,中小企业增雇2名(含)以上本国籍员工,且增资50万元者,2015年5月申报营所税时,可额外扣抵30%,租税优惠适用时点,可回溯至2014年5月20日。
另为鼓励中小企业加薪扣抵税部分,该法仍在立院审议中,2015年5月报税时,仍不能适用。
对中小企业增雇员工,可扣抵税法案,必要条件有三:
- 国内失业率连续6个月高于3.78%才行,去年每个月失业率均高于3.78%,因此无问题;
- 中小企业增雇正式员工,须二人以上,但考量避免解雇高薪资深员工,改聘低薪新进员工,要求整体企业平均薪资不能低于原本薪资;
- 新投资创立或增资达50万元企业才行。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36条之2修正案去年在5月20日三读通过,以租税优惠作为鼓励企业加薪。
经部2015/2/9公告的「中小企业增雇员工薪资费用加成减除办法」,共计10条,包括当失业率连续六个月高于3.78%后,自生效日起两年内,中小企业增雇本国籍员工并符合一定要件时,得就每年增雇本国籍员工支付之薪资额加成130%,申请抵减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修正时,增订「日月光条款」与「排除条款」:
- 「日月光条款」是指若违反环保、劳工或食安法规,经确定才发后,可停止奖励并追回租税优惠。
- 「排除条款」是明定加薪抵税的排除状况,包括雇用机会不在本国、雇用短期工作,且最近三年内违反劳工法规;收购企业而增雇员工;经营舞厅、舞场、酒家、酒吧、特种咖啡茶室之行业或人力派遣服务业等;银行拒绝往来户或三年内欠税款,共有七款排除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