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管會 金檢查核OBU紙上公司
023 月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紙上公司開戶,金管會下令防堵,成立未滿六個月的境外法人到OBU開戶必須出具聲明,銀行並應嚴查,以避免境內投資大戶變身境外法人,金管會並列入2015年金檢重點。
官員強調,金管會鬆綁OBU政策用意是希望將在香港、新加坡投資的境外資金,拉回台灣,而不是要鼓勵國人到OBU開戶變身境外投資者。
金管會去年大幅鬆綁OBU業務限制後,銀行競相推出各種金融商品,OBU業務百花齊放,境內不能銷售的商品,在OBU都可買到,自由度更大。但依規定,OBU只有境外客戶能開戶,境內客戶不能開戶。
部分銀行人員與代辦公司合作,慫恿境內投資人,繞道到境外設立紙上公司,再以境外法人身分到OBU開戶,投資境內尚未開放的金融商品。
金管會決定全面防堵,下令信託公會以自律規範方式,盯緊境內客戶變身境外法人問題,金會檢查局並指示所有金檢人員,今年對銀行做年度檢查時,要特別查OBU開戶。
根據金管會上月核定信託公會訂定的OBU接受境外客戶開戶相關自律規範,主要透過三項措施,確保沒有行員勸誘境內客戶轉換身分,或是推介客戶給代辦公司。
- 銀行新往來的境外法人,打算在OBU開戶,若成立未滿六個月,應取得客戶「非經勸誘或非為投資特定商品而轉換居住者身分」的聲明。
- 由辦理開戶業務的覆核人員或其主管,向客戶詢問確認是否有行員勸誘轉換身分或推介給代辦公司的情事,並留存紀錄。為避免錯殺無辜,國內外證交所掛牌交易的公司、或國內公開發行公司的從屬公司,這兩類公司除外,不受上述兩規範限制。
- OBU從事推介、廣告、業務招攬及營業促銷活動,不得涉及對境內客戶推介信託商品。
(資料來源:2015-03-02 經濟日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