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對微型企業 加大減稅扶植
193 月
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今(18)日宣布,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不高於2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低於企業所得稅25%法定稅率。
近年來,財政部已採取多項措施幫助小微企業加快成長,包括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營業稅,將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從6%和4%統一降到3%等。
依大陸官方數據顯示,2014年降稅減費對小微企業的支持高達1,000多億元,其中減免稅600多億元。
法令: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5〕34号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資料來源:中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3月13日,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