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執法 追繳證所稅
193 月
投資人於2015年3月間陸續接獲財政部所屬各地國稅局2013年的證所稅通知函,且要求在十日內辦理申報,引發市場譁然。市場傳出,查稅追繳令萬箭齊發,約逾15萬張。追繳令是以雙掛號方式寄出,要求補報的範圍不僅僅是買賣興櫃股票,參與新股發行抽籤,或參與過新股抽籤中籤二張亦接獲追繳令。
最令人股民不滿的是,以實際進出股市的資金部位來看,距達到課稅門檻很遠,不明白為何接獲追繳令。
根據國稅局的證所稅通知函,文中明指因在102年出售股票,有牽涉證所稅相關事宜,要求投資人檢附買賣報告書、對帳單、收付款紀錄、證交稅繳款書或買賣契約書等憑證資料,在十日內辦理申報。國稅局函中未明列股票內容,需投資人自己舉證。
外傳追繳令高達10、20萬分,股民認為國稅局有「搶錢」之嫌。券商營業員也透露,有不少客戶接獲追稅函,綜合其共通點,只要賣出上市、上櫃、興櫃等股票超過100張以上的,統統在追繳範圍內。
協助客戶向券商申請102年度的股票進出資料,營業員指出,有客戶賣出的興櫃股票張數多在100張以下、甚至不到50張、30張,卻都在追繳範圍,而且這些客戶也幾乎未參與新股詢圈、甚至承銷抽籤,理論上,根本與證所稅課徵無關,為何也在追稅範圍,追繳的基礎令人費解。
多位投資人反映,市場實際的大戶、中實戶,不是已改由投資方式進出,更有辦法的已經化身為「外資」,再加上證所稅的大戶條款又延緩實施,反倒是最沒有能力的散戶,卻不斷有麻煩事,雖然為維護稅負的公平正義,追稅是應該的,但也不能擾民,「冤」是目前的心情寫照。
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所得目前仍在免稅期間,僅有上市櫃公司股票交易者,不在補稅行列。但若交易標的是未上市、未上櫃公司股票、興櫃股票出售張數超過一百張、出售屬承銷取得的IPO股票達到十張以上者,去年未自動核實申報一○二年度證券交易所得稅者,應在接獲通知後儘快完成補稅手續。
根據國稅局發出的證所稅輔導申報通知函,納稅人收到補稅通知後,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完成補報,否則將被加徵罰鍰。
證所稅是在二○一三年恢復課稅,去年首度申報。財政部表示,由於今年首度對未據實申報者追繳稅款,各稅捐機關採取從寬作法,納稅人只要在指定期限內補報證所稅,即不會另為處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