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案 公司盈余提拨定额或比例做为员工酬劳 Home焦点主题公司法修正案 公司盈余提拨定额或比例做为员工酬劳 015 月 By admin焦点主题0 Comment 立法院2014/5/1三读通过公司法修正案。 修正案规定, 公司章程应规定企业提拨定额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作为员工酬劳,并以股票或现金为之; 酬劳发放规定,应由董事会董事2/3以上出席、出席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决议。 修正案也规定,公司有累积亏损时,应先予以弥补,且除非公营事业的主管机关于章程明定,否则公营事业不适用。 (资料来源:中国时报,贝莱德林会计师事务所整理) ← 连锁饮料店 国税局追查营业额是否需开立发票 香港最低工资调整 由每小时港币30元提高至32.5元 →
015 月 By admin焦点主题0 Comment 立法院2014/5/1三读通过公司法修正案。 修正案规定, 公司章程应规定企业提拨定额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作为员工酬劳,并以股票或现金为之; 酬劳发放规定,应由董事会董事2/3以上出席、出席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决议。 修正案也规定,公司有累积亏损时,应先予以弥补,且除非公营事业的主管机关于章程明定,否则公营事业不适用。 (资料来源:中国时报,贝莱德林会计师事务所整理)
By admin焦点主题0 Comment 立法院2014/5/1三读通过公司法修正案。 修正案规定, 公司章程应规定企业提拨定额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作为员工酬劳,并以股票或现金为之; 酬劳发放规定,应由董事会董事2/3以上出席、出席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决议。 修正案也规定,公司有累积亏损时,应先予以弥补,且除非公营事业的主管机关于章程明定,否则公营事业不适用。 (资料来源:中国时报,贝莱德林会计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