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低工資调整 由每小時港幣30元提高至32.5元
035 月
香港特區政府2015/5/1宣布,即日起,最低工資水準由每小時港幣30元提高至32.5元(約新台幣130元),增幅8.33%,估計有15萬名「打工仔」受惠。以工人每天工作八小時計算,每天薪水至少有港幣260元(約新台幣1,037元)。
香港勞工處表示,根據《最低工資條例》,雇員不論是月薪、日薪、時薪、件薪、長工、臨時工、全職或兼職等,均得到法定最低工資的保障。
大陸各地也相繼調高最低工資,以上海為例,4月1日起最低時薪調高為人民幣18元(約新台幣90元)。
最低工資條例(香港法例第 608 章)
《最低工資條例》確立法定最低工資制度,目的是在防止工資過低、減少低薪職位流失、維持本港經濟發展及競爭力等重要考慮中,取得適當平衡。
法定最低工資是設定工資下限,保障基層僱員。
法定最低工資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由2015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每小時30元提高至每小時32.5元。就僱主備存僱員的總工作時數紀錄的金額上限,亦同時修訂為每月13,300元。
法定最低工資以時薪為單位,基本原則是僱員在任何工資期的工資,按他的總工作時數以平均計算,不得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水平。
《最低工資條例》的重要條文-例如工資的定義-盡量緊貼《僱傭條例》,以確保法例的一致性和有效執法,避免對勞資雙方產生混淆,以及盡量減輕僱主的遵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