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低工资调整 由每小时港币30元提高至32.5元
035 月
香港特区政府2015/5/1宣布,即日起,最低工资水准由每小时港币30元提高至32.5元(约新台币130元),增幅8.33%,估计有15万名「打工仔」受惠。以工人每天工作八小时计算,每天薪水至少有港币260元(约新台币1,037元)。
香港劳工处表示,根据《最低工资条例》,雇员不论是月薪、日薪、时薪、件薪、长工、临时工、全职或兼职等,均得到法定最低工资的保障。
大陆各地也相继调高最低工资,以上海为例,4月1日起最低时薪调高为人民币18元(约新台币90元)。
最低工资条例(香港法例第 608 章)
《最低工资条例》确立法定最低工资制度,目的是在防止工资过低、减少低薪职位流失、维持本港经济发展及竞争力等重要考虑中,取得适当平衡。
法定最低工资是设定工资下限,保障基层雇员。
法定最低工资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由2015年5月1日起,法定最低工资水平由每小时30元提高至每小时32.5元。就雇主备存雇员的总工作时数纪录的金额上限,亦同时修订为每月13,300元。
法定最低工资以时薪为单位,基本原则是雇员在任何工资期的工资,按他的总工作时数以平均计算,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工资的水平。
《最低工资条例》的重要条文-例如工资的定义-尽量紧贴《雇佣条例》,以确保法例的一致性和有效执法,避免对劳资双方产生混淆,以及尽量减轻雇主的遵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