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市場攤商 依營業項目辦理營業登記
085 月
新北市有46座公有市場、3427處攤位,攤商多數無作營業登記,有逃漏稅爭議,依《營業稅法》有固定營業場所者應作營登,按照類別徵營業稅。
目前新北市共有46座公有市場,其中11座為委外經營,總計有3427處攤位,出租率超過7成,市場租金從700元到數千元不等,須視各市場自治會制定的辦法、水電分攤費用多寡,來決定金額。
然而,3427處攤位多數無作營業登記,引發外界質疑有逃漏稅爭議,也有攤商不清楚稅法、營登規定,最後補上龐大稅金、裁罰等;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為,公有市場攤商有「固定」營業場所,須依法作營登。
按照《營業稅法》規定
- 一般流動攤販未有固定位置、營業周期,方可免作營登、徵營業稅,公有市場屬固定營業場所,攤商應作營登、徵營業稅,課稅與否,則須視攤販類別來作判斷。
- 攤商中如屠宰、生鮮、蔬果、農產、米糧等攤商可免徵營業稅,一般常見的熟食攤、服飾等攤商便須課稅,課稅金額視每月銷售額有無超過8萬元,每月課銷售額1%的稅金。
- 銷售額8萬元以下免徵營業稅、20萬元以下免開發票,不少攤販單次消費額低,累積起來卻相當可觀,其中不乏營業額破百萬元者,如台北市知名「台一牛奶大王」、新北市老店「世界豆漿大王」,連續稽查下,業者方點頭開發票。
- 由於檢舉案件與日俱增,甚至有檢舉達人「掃街」抄下店家地址、查詢工商業登記,針對無營登者,每起檢舉可裁罰3000元罰鍰,檢舉人則可獲得600元獎金,演變成集團式、企業化經營檢舉趨勢,荷包輕鬆賺飽,也讓愈來愈多的人加入檢舉。
- 近來食安風暴不斷,沒有營登的攤商,消費者事後不能向業者提出退費要求,落實營登。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