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市场摊商 依营业项目办理营业登记

085 月
新北市有46座公有市场、3427处摊位,摊商多数无作营业登记,有逃漏税争议,依《营业税法》有固定营业场所者应作营登,按照类别征营业税。
目前新北市共有46座公有市场,其中11座为委外经营,总计有3427处摊位,出租率超过7成,市场租金从700元到数千元不等,须视各市场自治会制定的办法、水电分摊费用多寡,来决定金额。
然而,3427处摊位多数无作营业登记,引发外界质疑有逃漏税争议,也有摊商不清楚税法、营登规定,最后补上庞大税金、裁罚等;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为,公有市场摊商有「固定」营业场所,须依法作营登。
按照《营业税法》规定
- 一般流动摊贩未有固定位置、营业周期,方可免作营登、征营业税,公有市场属固定营业场所,摊商应作营登、征营业税,课税与否,则须视摊贩类别来作判断。
- 摊商中如屠宰、生鲜、蔬果、农产、米粮等摊商可免征营业税,一般常见的熟食摊、服饰等摊商便须课税,课税金额视每月销售额有无超过8万元,每月课销售额1%的税金。
- 销售额8万元以下免征营业税、20万元以下免开发票,不少摊贩单次消费额低,累积起来却相当可观,其中不乏营业额破百万元者,如台北市知名「台一牛奶大王」、新北市老店「世界豆浆大王」,连续稽查下,业者方点头开发票。
- 由于检举案件与日俱增,甚至有检举达人「扫街」抄下店家地址、查询工商业登记,针对无营登者,每起检举可裁罚3000元罚锾,检举人则可获得600元奖金,演变成集团式、企业化经营检举趋势,荷包轻松赚饱,也让愈来愈多的人加入检举。
- 近来食安风暴不断,没有营登的摊商,消费者事后不能向业者提出退费要求,落实营登。
(资料来源:中国时报,纬创德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