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 實價課稅 稅率最高45%
145 月
房地合一 實價課稅 稅率最高45%
2015/5/13台灣行政院推出房地合一實價課稅方案,對短期炒房從重課稅,稅率最高45%,自用住宅處分獲利逾台幣400萬者,按超過金額的10%課稅;行政院並擬定日出條款,2016/1/1以後買屋才適用新稅制。
日出條款 2015年底是逃命線
所謂日出條款,課稅對象為2016年1月1日後、或2014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未滿2年出售者,即明年起購屋者才是課稅對象。
- 在自用住宅部分,原先財政部版本是「成交總金額」在4000萬元以下者免稅,政院改成「獲利」在400萬以下才免稅,處分房屋獲利超過400萬者,超過部分按10%課稅。400萬免稅額,是以房屋交易額2000萬元、自用期間6年、3%免稅報酬率總合計算。
- 對於民眾因自用而產生的換屋交易,如以低價換高價,前一手所繳的稅將全額退還;若是高價換低價,前一手繳的稅將採比例退稅。為確認房屋是作為自用,後一手所購置房產5年之內,不得再次轉手。
- 非自用住宅部分,持有1年以下出售者,稅率從重按「獲利」的45%計,持有1年以上、不到2年出售者,稅率35%,持有2年以上、未滿10年出售者,稅率為20%,持有超過10年出售者稅率15%。
- 為了避免外資炒樓,老外與總機構在境外的營利事業,未滿1年出售者,稅率也是45%。
- 2016年後取得的不動產適用新制,不溯及既往;但是2014年元月2日以後買房,若在2年內出售,按炒樓計,同樣適用新制。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國時報/聯合報,圖:聯合報,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