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 实价课税 税率最高45%

145 月
房地合一 实价课税 税率最高45%
2015/5/13台湾行政院推出房地合一实价课税方案,对短期炒房从重课税,税率最高45%,自用住宅处分获利逾台币400万者,按超过金额的10%课税;行政院并拟定日出条款,2016/1/1以后买屋才适用新税制。
日出条款 2015年底是逃命线
所谓日出条款,课税对象为2016年1月1日后、或2014年1月2日后取得,且持有未满2年出售者,即明年起购屋者才是课税对象。
- 在自用住宅部分,原先财政部版本是「成交总金额」在4000万元以下者免税,政院改成「获利」在400万以下才免税,处分房屋获利超过400万者,超过部分按10%课税。400万免税额,是以房屋交易额2000万元、自用期间6年、3%免税报酬率总合计算。
- 对于民众因自用而产生的换屋交易,如以低价换高价,前一手所缴的税将全额退还;若是高价换低价,前一手缴的税将采比例退税。为确认房屋是作为自用,后一手所购置房产5年之内,不得再次转手。
- 非自用住宅部分,持有1年以下出售者,税率从重按「获利」的45%计,持有1年以上、不到2年出售者,税率35%,持有2年以上、未满10年出售者,税率为20%,持有超过10年出售者税率15%。
- 为了避免外资炒楼,老外与总机构在境外的营利事业,未满1年出售者,税率也是45%。
- 2016年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新制,不溯及既往;但是2014年元月2日以后买房,若在2年内出售,按炒楼计,同样适用新制。
(资料来源:财政部/中国时报/联合报,图:联合报,纬创德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