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判定淘宝系属陆资 要求淘宝限期撤资
145 月
经济部判定淘宝系属陆资 要求限期淘宝撤资
淘宝网台湾分公司遭经济部投审会依股东结构申报不实、陆资股东具有实质控制能力开罚24万元,并限期6个月停止或撤回投资,且没有就地补正方式。
由于一般消费者多上大陆淘宝网消费,台湾分公司主要负责客服工作,尽管在淘宝网购物可能不受影响,但因台湾分公司存在有助于消费者申诉求偿,一旦撤资,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恐受影响。
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2008年以星商名义来台注册,去年在美上市,尽管持股低于3成,但对人事、 财务、会计权具控制权,投审会先前以股东结构申报不实开罚12万元,并要求8月24日前撤资,目前已进入诉愿阶段,阿里巴巴本周已先缴交罚锾。
香港商淘宝网台湾分公司2013年11月来台设立分公司也面临同样情况,淘宝网认为其最大、第2大股东为日商软体银行、美国雅虎 ,公司也已在美国上市,且陆资持股不到30%,应属外资身分。
投审会依据纽约上市公司财报及主要股东资讯揭露发现,其中有阿里巴巴集团创办人马云等相关股东及经营者相关资讯,且确定陆资具有控制能力,因此依淘宝网未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陆资来台投资许可办法规定开罚。
加上淘宝网来台设分公司是在2009年6月开放陆资来台后,属明知故犯、「应作为不作为」,因此加倍开罚24万元,限期6个月停止或撤回投资,没有就地补正方式。
投审会表示,淘宝网台湾分公司必须在公文送达后6个月内处理公司营运、业务、员工。
至于是否可重新送申请案,张铭斌指出,只要符合陆资投资许可项目,其他大陆投资人仍有权利申请,但最后是否核准还需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及国安机关审查,并经委员会决定。
(资料来源:中央社,纬创德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