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判定淘寶係屬陸資 要求淘寶限期撤資
145 月
經濟部判定淘寶係屬陸資 要求限期淘寶撤資
淘寶網台灣分公司遭經濟部投審會依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陸資股東具有實質控制能力開罰24萬元,並限期6個月停止或撤回投資,且沒有就地補正方式。
由於一般消費者多上大陸淘寶網消費,台灣分公司主要負責客服工作,儘管在淘寶網購物可能不受影響,但因台灣分公司存在有助於消費者申訴求償,一旦撤資,未來消費者權益保護恐受影響。
阿里巴巴台灣分公司2008年以星商名義來台註冊,去年在美上市,儘管持股低於3成,但對人事、 財務、會計權具控制權,投審會先前以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開罰12萬元,並要求8月24日前撤資,目前已進入訴願階段,阿里巴巴本週已先繳交罰鍰。
香港商淘寶網台灣分公司2013年11月來台設立分公司也面臨同樣情況,淘寶網認為其最大、第2大股東為日商軟體銀行、美國雅虎 ,公司也已在美國上市,且陸資持股不到30%,應屬外資身分。
投審會依據紐約上市公司財報及主要股東資訊揭露發現,其中有阿里巴巴集團創辦人馬雲等相關股東及經營者相關資訊,且確定陸資具有控制能力,因此依淘寶網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資來台投資許可辦法規定開罰。
加上淘寶網來台設分公司是在2009年6月開放陸資來台後,屬明知故犯、「應作為不作為」,因此加倍開罰24萬元,限期6個月停止或撤回投資,沒有就地補正方式。
投審會表示,淘寶網台灣分公司必須在公文送達後6個月內處理公司營運、業務、員工。
至於是否可重新送申請案,張銘斌指出,只要符合陸資投資許可項目,其他大陸投資人仍有權利申請,但最後是否核准還需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國安機關審查,並經委員會決定。
(資料來源:中央社,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