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及赠与税 缴税及实物抵缴
195 月
遗产税的实物抵缴,是政府同意纳税人万一现金不足时的变通办法,纳税人应审慎评估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状况,再决定是否要以实物抵税,以免被国税局补税。
当遗产税或赠与税超过30万元,纳税没有足够的现金缴纳,可以用实物抵税。
实物抵缴的种类五花八门,有土地、房屋、上市及未上市柜股票、债权、高尔夫球证。如果合乎遗产税规定的遗产课征标的物,财政部不能拒绝。
以国税局立场,实物抵税的花样愈变愈多,不仅容易产生认定价值的争议,收到的抵税实物如何管理、变现,都是大问题,相关逃漏税案件也抓不胜抓。
遗产税法规定「课征标的物」都可以抵税,财政部不得拒绝,导致抵税风行,侵蚀其他遗产的税基。财政部成功推动遗赠税法修法,限制纳税人的实物抵缴,只能依其占遗产净额的比重抵缴遗产税,避免实物抵缴状况无限上纲。
国税局在审核纳税人能否以实物抵税的时候,并非以继承人的财产以及所得状况来判别,而是以被继承人是否留下了现金或银行存款,为主要的参考依据。
实务上,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前二年,若曾赠与继承人现金,或被继承人之遗产在继承人申请实物抵缴前,已先行向稽征机关申请提供担保移转予继承人以变现,都是国税局考量是否准用实物抵缴的因素之一。
在非公设地方面,一般会被拿来抵税者,多为不值钱的偏远地区土地,例如接近行水区土地,因该土地限建房子,财政部接受抵税之后,变现不易,所以国税局会审慎查核。
(资料来源:国税局/中国时报,纬创德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整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