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 大專畢業生役男可至企業服「產業訓儲替代役」
265 月
台灣立法院2015/5/26通過,大專學歷以上的畢業生役男可至企業服替代役,役期為3年,第1年薪俸1.95萬元,後2年由役男與企業議定薪資,預計2016年下半年正式實施。
依據《替代役實施條例》專科以上學歷役男可申請的「產業訓儲替代役」,服役模式比照研發替代役。
- 役男需服3年役期。
- 服役首年薪俸大專學歷者為1萬9500元、碩士約2萬3000元、博士2萬8千元。
- 第2、3年則由役男與企業議定薪資。
- 適用於22大類產業,包括半導體、石化、生醫及保健、光電、金屬、通訊、資訊、電子、電機、機械、航太工業、材料技術、運輸工具、綠色能源、紡織、其他製造業、農林漁牧業、食品業、數位內容、資訊服務、技術服務及其他服務等。
- 第1年預計提供1千個產業訓儲替代役名額。
- 大專畢業役男至企業服役月領1萬9500元,但企業每月要繳交2萬8000元給政府,扣除薪俸後剩餘投入替代役基金。
- 一般替代役男的薪俸為入伍後到屆滿6個月,月薪6070元;服役滿6個月的次月起調整為6630元。
(資料來源:鉅享網,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