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兼任助理 认定为劳工 劳动部修法通过
186 月
大学兼任助理 认定为劳工
大学兼任助理到底算学生还是劳工,劳动部2015/6/17发布「专科以上学校兼任助理劳动权益保障指导原则」,学生若受学校指挥从事教学、研究工作且有对价关系,就具雇佣关系,
学生只要受学校及教授指挥监督,从事研究教学等工作,且有对价关系,也就是有工作才给钱,与奖学金性质不同,校方与学生就属雇佣关系。另外,教授也不得再要求兼任助理做分外事情。
教育部提出「学生兼任助理权益保障处理原则」,要求大学将兼任助理分类,提供劳务者归类为「劳动型」助理,学校应帮他们纳劳健保;以课程或论文为学习目的者属于「学习型」助理,不属于雇佣关系,学校不用帮他们保劳健保。
修法后影响
- 估计全台11万名兼任助理大部分都可被认定是劳工,新制即日起上路,全台学校将多付8、9亿元劳健保支出。
- 劳动部2013年至今,劳动部共接获77件学校未替兼任助理投保劳保的申诉案,开罚4件,未按时发薪水等违反劳动条件的申诉有28件,裁罚5件。
- 若兼任助理都认定是雇佣,台大1年可能会增加超过1亿元的支出,成大约3000多万元,迫不得已,他们最后会减少聘用兼任助理的名额。
(资料来源:劳动部,中国时报,贝莱德林会计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