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兼任助理 認定為勞工 勞動部修法通過
186 月
大學兼任助理 認定為勞工
大學兼任助理到底算學生還是勞工,勞動部2015/6/17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學生若受學校指揮從事教學、研究工作且有對價關係,就具雇傭關係,
學生只要受學校及教授指揮監督,從事研究教學等工作,且有對價關係,也就是有工作才給錢,與獎學金性質不同,校方與學生就屬雇傭關係。另外,教授也不得再要求兼任助理做分外事情。
教育部提出「學生兼任助理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要求大學將兼任助理分類,提供勞務者歸類為「勞動型」助理,學校應幫他們納勞健保;以課程或論文為學習目的者屬於「學習型」助理,不屬於僱傭關係,學校不用幫他們保勞健保。
修法後影響
- 估計全台11萬名兼任助理大部分都可被認定是勞工,新制即日起上路,全台學校將多付8、9億元勞健保支出。
- 勞動部2013年至今,勞動部共接獲77件學校未替兼任助理投保勞保的申訴案,開罰4件,未按時發薪水等違反勞動條件的申訴有28件,裁罰5件。
- 若兼任助理都認定是僱傭,台大1年可能會增加超過1億元的支出,成大約3000多萬元,迫不得已,他們最後會減少聘用兼任助理的名額。
(資料來源:勞動部,中國時報,貝萊德林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