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股市引入暂停交易机制-企业并购、重整 2016年暂停交易
147 月
2016年1月15日起,若公司发生严重减产、停工、破产、重整、合并、收购、新产品新技术完成等,可申请停牌;或公司重大讯息无法完整说明者,证交所也得以执行「暂停交易」。每次暂停交易以1个营业日为原则,最长不超过3个营业日,必要时得持续执行。
暂停交易机制是因公司有重大法律事件,对公司营运或股价有重大影响,与此次大陆因股价大跌而「停牌」机制完全不同。暂停交易机制,可有效的对过去谣言满天飞,却不知事实为何,造成股价大涨或大跌,提供一个很好的缓冲机制,若公司有重大讯息足以影响股价,暂停交易可避免股价短期剧烈波动。
暂停交易方式
- 暂停交易的执行时点,采T+1日暂停交易,遇有紧急情事者,得于当日7:30前申请当日暂停交易;
- 每次暂停交易以1个营业日为原则,最长不超过3个营业日;
- 恢复交易期间为暂停交易的次一营业日。考量台股交易时间只有4个半小时,证交所初步不采行盘中暂停或恢复交易。
证交所未来暂停交易适用类别
1.公司预计公开以下6种重大讯息情况:
- 严重减产或全部停工者;
- 向法院声请破产或重整者;
- 公司法第185条所订各款情事;
- 合并、分割、收购、股分交换、转换或受让;
- 新产品开发完成、新技术之重要开发进度;
- 其他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影响重大者。
2.公司发现媒体报导或其他资讯显示公司未公开重大资讯或事件,有讯息待厘清者,由公司申请暂停交易。
3.若证交所发现媒体报导或其他资讯足以影响投资有价证券之判断,且公司无法完整说明,由证交所执行暂停交易。
证交所表示,依目前公告暂停交易机制规定,从2014年到2015年上半年止,估有10多家公司符合需暂停交易,情况并不是很明显,不需担心市场流动性的问题。
以去年发生严重的高雄气爆来说,因涉及到4家公司的责任归属,需等到责任厘清,因而可能暂停交易4~5天。此外,多数公司在重大讯息或召开股东会前一天向证交所申请,暂停交易时间多仅有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