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股市引入暫停交易機制-企業併購、重整 2016年暫停交易
147 月
2016年1月15日起,若公司發生嚴重減產、停工、破產、重整、合併、收購、新產品新技術完成等,可申請停牌;或公司重大訊息無法完整說明者,證交所也得以執行「暫停交易」。每次暫停交易以1個營業日為原則,最長不超過3個營業日,必要時得持續執行。
暫停交易機制是因公司有重大法律事件,對公司營運或股價有重大影響,與此次大陸因股價大跌而「停牌」機制完全不同。暫停交易機制,可有效的對過去謠言滿天飛,卻不知事實為何,造成股價大漲或大跌,提供一個很好的緩衝機制,若公司有重大訊息足以影響股價,暫停交易可避免股價短期劇烈波動。
暫停交易方式
- 暫停交易的執行時點,採T+1日暫停交易,遇有緊急情事者,得於當日7:30前申請當日暫停交易;
- 每次暫停交易以1個營業日為原則,最長不超過3個營業日;
- 恢復交易期間為暫停交易的次一營業日。考量台股交易時間只有4個半小時,證交所初步不採行盤中暫停或恢復交易。
證交所未來暫停交易適用類別
1.公司預計公開以下6種重大訊息情況:
- 嚴重減產或全部停工者;
- 向法院聲請破產或重整者;
- 公司法第185條所訂各款情事;
- 合併、分割、收購、股分交換、轉換或受讓;
- 新產品開發完成、新技術之重要開發進度;
- 其他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影響重大者。
2.公司發現媒體報導或其他資訊顯示公司未公開重大資訊或事件,有訊息待釐清者,由公司申請暫停交易。
3.若證交所發現媒體報導或其他資訊足以影響投資有價證券之判斷,且公司無法完整說明,由證交所執行暫停交易。
證交所表示,依目前公告暫停交易機制規定,從2014年到2015年上半年止,估有10多家公司符合需暫停交易,情況並不是很明顯,不需擔心市場流動性的問題。
以去年發生嚴重的高雄氣爆來說,因涉及到4家公司的責任歸屬,需等到責任釐清,因而可能暫停交易4~5天。此外,多數公司在重大訊息或召開股東會前一天向證交所申請,暫停交易時間多僅有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