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歲以上輕度失能 可聘僱外勞
297 月
85歲以上輕度失能者的身體機能可能在短期內快速衰退,具有較高惡化之風險,但我國長照體系現階段發展尚未健全,這些輕度失能長者的照顧需求難以完全滿足,所以,勞動部放寬85歲以上輕度失能的「老老人」聘僱外勞之申請資格,亦即經「巴氏量表」評估有任一項目失能,就能申請聘僱外勞。
勞動部經過整體評估,由於本國照顧服務員普遍不足,且居家服務單位普遍優先派案至中、重度失能家庭服務,所以放寬外籍看護工申請資格,對於本國照顧服務員現行主要服務對象及就業市場不會有重大影響。
我國已邁入高齡化、少子化社會,據估計,2016年臺灣每100位工作年齡人口需扶養18位老人,扶老比將達18%,推估當前在職且須同時照顧長輩的隱形照顧者已超過200萬人,若無適當照顧資源,恐將導致離職,而放寬聘僱外勞申請資格後,將能有效舒緩隱形照顧者壓力,同時有利釋放因照顧長輩而無法外出工作或已離開職場的家內勞動人口重返職場。
《就業服務法》已於2015年6月17日修正,將中高齡及二度就業婦女列為特定對象。
《長期照顧服務法》已於2015年6月3日公布,並將在2年後即2017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