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以上轻度失能 可聘雇外劳
297 月
85岁以上轻度失能者的身体机能可能在短期内快速衰退,具有较高恶化之风险,但我国长照体系现阶段发展尚未健全,这些轻度失能长者的照顾需求难以完全满足,所以,劳动部放宽85岁以上轻度失能的「老老人」聘雇外劳之申请资格,亦即经「巴氏量表」评估有任一项目失能,就能申请聘雇外劳。
劳动部经过整体评估,由于本国照顾服务员普遍不足,且居家服务单位普遍优先派案至中、重度失能家庭服务,所以放宽外籍看护工申请资格,对于本国照顾服务员现行主要服务对象及就业市场不会有重大影响。
我国已迈入高龄化、少子化社会,据估计,2016年台湾每100位工作年龄人口需扶养18位老人,扶老比将达18%,推估当前在职且须同时照顾长辈的隐形照顾者已超过200万人,若无适当照顾资源,恐将导致离职,而放宽聘雇外劳申请资格后,将能有效舒缓隐形照顾者压力,同时有利释放因照顾长辈而无法外出工作或已离开职场的家内劳动人口重返职场。
《就业服务法》已于2015年6月17日修正,将中高龄及二度就业妇女列为特定对象。
《长期照顾服务法》已于2015年6月3日公布,并将在2年后即2017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