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公司將上市 實收資本額20億起
152 月
為健全資本市場、積極造市,金管會將開放創業投資公司掛牌上市,實收資本額門檻20億元。主要目的,係創投對台灣經濟發展有一定貢獻,讓創投公司永續經營,也能讓資金輪動有更大效益。
任何公司在初創過程中,都需有資金挹注,創投尋找具有潛力的公司投資,如果讓創投公司能上市櫃,利用資本市場壯大,籌措更多資金再進入,把創投做得更大,對台灣新創事業、整個經濟環境會更有利。
為了引導國內產業轉型,金管會請證交所研議開放創業投資公司上市,經討論後,已修正發布《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20條之2等相關規章,規範永續型創投公司申請上市的標準,以及上市後須持續遵守的義務。
金管會表示,永續型創投公司申請上市除應符合一般事業申請上市有關設立年限、獲利能力、股權分散、應先登錄興櫃滿6個月、股票送集保等標準外,還有5項特別規定,包括申請時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以上、且募集發行普通股數逾1億股,不能從事《創業投資事業輔導辦法》規定以外的任何業務。
由於創投主要以投資、輔導新創產業為目的,基於風險分散考量,所以不樂見創投重押單一標的,參考香港證交所規範,限制創投持有的任一家被投資公司股分,不得超過已發行有表決權股分總數30%;創投公司在申請上市時,對任一家被投資公司的投資總額,不能超過創投本身近期資產總額20%。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