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健保卡 即日起最高可罰100萬
172 月
2016/02/17起,冒用別人健保IC卡要受罰,含外籍人士,如果累犯,罰的倍數將累進愈高,最高可罰所用醫療金額的20倍、上限100萬。
健保署遏止冒用健保IC卡不當行為,健保署於2013年即修法,對被冒用或出借健保IC卡的被保險人移送法辦,並按次處罰,第一次違法處領取保險給付的2倍罰鍰,第2次處領取保險給付的5倍罰鍰,第3次處領取保險給付的10倍罰鍰,第4次以上處領取保險給付的20倍罰鍰,最高可罰100萬元。
健保署由於過去的法令,主要罰被保險人、也就都是本國籍民眾,並未對外國人開罰,反而成了外國人伺機使用台灣健保資源的漏洞,另只對借卡人開罰,不罰冒用用卡人,也不公平,日前修訂相關辦法,對於借卡及冒用卡片的兩造雙方均開罰,且不限於本國人,外籍人士也罰。
為避免外籍人士出境罰不到人,健保署亦會對遭罰的外籍人士進行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