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订产假新规
242 月
上海市政府2016/2/23宣布,3月起配偶陪产假将延长至10天,原有的晚婚假、晚育假改名为婚假、生育假,放假总天数不变,但因取消原先的年龄规范,政策效益扩散到全体民众。
大陆2015年底修改《人口与计画生育法》,并于2016年1月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原先的晚婚假、晚育假失去法律地位,各地方政府保障民众权益,近期陆续修改各自计画生育条例,让民众安心生产,完善政策法规。
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 新规解除年龄限制
上海市政府2016/3/23日发表新修改的《人口与计画生育条例》规定,原先仅3天的晚育护理假,改为10天的配偶陪产假;原有的「晚婚夫妻」才能享有的7天晚婚假,3月1日起让全部新婚夫妻,都能享受7天的婚假,再加上国家给予3天婚假,就有10天婚假。
晚育假(妇女超过24岁生育子女),原规定是30天,现在则调整为30天的生育假,妇女不再受生育年龄限制,加上原先国家给予的98天产假,不论生一胎还是二胎,产妇都有128天产假。
除了国家给予的法定天数外,各地方政府对于其婚假、生育假、陪产假天数,均有不同规范,部份省市生育假给60天,相较之下,台湾只有56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