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訂產假新規
242 月
上海市政府2016/2/23宣布,3月起配偶陪產假將延長至10天,原有的晚婚假、晚育假改名為婚假、生育假,放假總天數不變,但因取消原先的年齡規範,政策效益擴散到全體民眾。
大陸2015年底修改《人口與計畫生育法》,並於2016年1月起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原先的晚婚假、晚育假失去法律地位,各地方政府保障民眾權益,近期陸續修改各自計畫生育條例,讓民眾安心生產,完善政策法規。
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 新規解除年齡限制
上海市政府2016/3/23日發表新修改的《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規定,原先僅3天的晚育護理假,改為10天的配偶陪產假;原有的「晚婚夫妻」才能享有的7天晚婚假,3月1日起讓全部新婚夫妻,都能享受7天的婚假,再加上國家給予3天婚假,就有10天婚假。
晚育假(婦女超過24歲生育子女),原規定是30天,現在則調整為30天的生育假,婦女不再受生育年齡限制,加上原先國家給予的98天產假,不論生一胎還是二胎,產婦都有128天產假。
除了國家給予的法定天數外,各地方政府對於其婚假、生育假、陪產假天數,均有不同規範,部份省市生育假給60天,相較之下,台灣只有56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