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師高徒變勞雇關係
143 月
勞動部修改「明師高徒計畫」,針對學徒額外提供勞務,正式認定為勞雇關係,且1000多位師傅都要註記是僅單純訓練、或是希望在訓練之餘僱用學徒,另外,每月1萬元訓練津貼,從每3個月領一次,改為每月領,預計2016年3月底公告實施。
- 「明師高徒計畫」是勞動部2013年10月推出的師徒制培訓計畫,師傅指導一名徒弟每個月可領5000元補助,學徒每個月補助1萬元,訓練期1年,並可申請延長1年。
- 原計畫只規定每個月最少受訓100小時,未訂定上限。
去年有學徒出面控訴,師傅多提供1萬元津貼延長工時,總訓練時數超過200小時、每天只能吃泡麵度日。
- 「明師高徒計畫」原先是單純訓練技能,後出現雙方另行約定提供勞務,訓練與工作「混搭」而產生問題,未來師傅給予津貼、學徒提供勞務視為勞雇關係,工時、工資、休息、例假日都要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 學徒與師傅間難免出現資訊不對等,未來公告的師傅名單,將明確註記是僅提供訓練、或是有僱用學徒的需求,讓學徒在選擇時,能更精準找到適合自己的師傅。
- 原先每月1萬元訓練津貼,將從3個月領一次,改為每月領,保障學徒的基本生活,至於師徒間額外約定的勞雇關係,必須加保勞健保,且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訓練不屬於工時,但參考《勞動基準法》精神,月訓練時數不得高於160小時、每天8小時以內、每周最多5天;至於額外勞雇關係工時,一天內訓練加工作不得超過12小時。
- 為了避免學徒過於疲勞,影響訓練成效,也增訂禁止於晚間10點至隔日7點夜間訓練或上班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