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修章程 经部拟免征规费
074 月
依公司法规定应于2016年6月底前完成公司章程规定,不过,各公司修订章程龟速,为了加速变更作业,经济部倾向将朝免征规费方向办理。至于已缴交规费完成登记者,未来若再办理变更登记,无需缴费。
为鼓励企业加薪,去年公司法修法后于235条之一规定,公司章程应明定,以当年度获利状况之定额或比率分派员工酬劳规定,经济部也于去年函释,应于2016年6月底之前依新法完成章程修正。
公司章程登记作业执行至今已逾9个月,全国应变更公司总数逾65万家,但仅10万多家完成变更登记,达成率为16.2%。
如以过去平均每月执行11,760件变更登记数,还有高达54万多加未完成变更公司章程,需耗时46.5个月才能完成。
商业司长李镁表示,部分公司考量只为修改章程而缴费,又因确实不高,规费1千元对国内中小企业来说「能省则省」,因此考虑配合法律做修正,可以免征规费。至于已经缴费之公司将暂不退费,未来若有其他变更登记,可直接折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