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修正案 每月1次網購,金額小於3000元免稅
224 月
行政院會2016/4/21通過關稅法修正案,為防止民眾進行海外網購後,將快遞貨物化整為零,濫用3000元以下免稅規定,財政部次長張璠表示,未來擬規定同一人每月收受2次,或每半年6次的貨物,就不能享用低價免稅,亦即每月只有1次網購,金額小於3000元可免稅。
財部關務署訂有杜絕逃漏稅防範條款,快遞貨物比照郵包作法。
即自同一寄遞地寄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地點,每月達2次(含2次),或半年超過6次以上(含6次),視同頻繁交易,縱使快遞貨物完稅價格單次價格在3,000元以下,無法再享有免稅進口優惠。
關務署正規劃電子商務通關平台綠色通道,走此專屬平台報關,可享有3000元免稅優惠,其餘走一般通關擬降低門檻或取消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