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法修正案 每月1次网购,金额小于3000元免税
224 月
行政院会2016/4/21通过关税法修正案,为防止民众进行海外网购后,将快递货物化整为零,滥用3000元以下免税规定,财政部次长张璠表示,未来拟规定同一人每月收受2次,或每半年6次的货物,就不能享用低价免税,亦即每月只有1次网购,金额小于3000元可免税。
财部关务署订有杜绝逃漏税防范条款,快递货物比照邮包作法。
即自同一寄递地寄交同一收件人或同一地点,每月达2次(含2次),或半年超过6次以上(含6次),视同频繁交易,纵使快递货物完税价格单次价格在3,000元以下,无法再享有免税进口优惠。
关务署正规划电子商务通关平台绿色通道,走此专属平台报关,可享有3000元免税优惠,其余走一般通关拟降低门槛或取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