赚F股股利 留意最低税负
205 月
购买外国公司股票已是常见的投资管道,南区国税局官员指出,不少民众会混淆投资外国公司股票所须负担的税负。举例来说,投资F股所获配的「股利」是属于境外所得,投资者若是营利事业必须课所得税,如为个人则要留意是否达到最低税负制的课税门槛。
依照外国法律设立和登记的公司,其所发行的股票,如果来台上市、上柜,即为一般通称的F股。和一般股票相比,F股在台湾挂牌,注册地却在海外,投资者在纳税时所需考虑的因素较为复杂。
营利事业投资在「国内」其他营利事业所获配的股利,属于转投资收益,是在所得税法中的免税范围。但F股非来自国内营利事业,因此仍计入所得额课税。
至于个人投资F股的股利所得,因为此类股票属于境外公司,因此股利应该归属海外所得。海外所得不必计入个人综合所得总额课税,而是以最低税负制计算。海外所得加计其他项目,可得出全户的基本所得额,670万元是免税门槛。基本所得额超过670万元的部分,才会课以20%单一税率。
(资料来源:南区国税局,以上资讯仅供参考,纬创德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