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注意-2017年起不得限制房客迁入户籍 租金得报税
276 月
押金 最高不得超过两个月房租
包租公、包租婆注意了。内政部公告「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2017年起,经常性出租房屋的「职业房东」,不能再限制房客不得迁入户籍、拿租金扣缴综所税。未来签约时,也须明定水电费、管理费,房东不得任意涨价,且押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两个月房租。
过去坊间「房屋租赁契约书」常见不平等条款,房客权益未受保障。例如房客若提前解约,有房东曾狮子大开口要求须付五倍月租金作为补偿,但此次官方版定型化契约明定,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新制上路后,若租约内容与规定不符,房客可要求房东修改契约。行政院消保处指出,若房东所立契约经查核不合规定,被要求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可依消保法规定,处三万至卅万元罚锾;若持续未改善,可再罚五万至五十万元,且按次处罚。
定型化契约主要规范「企业经营者」,并非所有出租房屋的个别房东都适用。
但内政部仍有弹性解释空间,未来将与行政院消保处讨论「以租屋为业」的认定标准,例如即使不是公司经营,但该房东每年都有一栋房子出租、固定出租几户以上,也可能纳入规范。但若只是小孩刚好读大学,空出几间房子要出租这类「偶发性出租」,就不受规范。
房屋租赁定型化契约,包括廿项应记载事项、八项不得记载事项。王靓琇解释,明列不得记载的事项,即使被房东列在契约书中,也将不具效力。例如过去常有房东为规避缴补充保费,不让房客拿租金收入扣缴综所税,未来这些行为都将受规范。
(资料来源:内政部,联合报;图片:联合报,以上资讯仅供参考,纬创德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