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肥咖條款-境內各金融機構須向稅務總局申報非居民客戶金融資料 台商台幹將受很大影響
0912 月
北京公布中國版的「肥咖條款」,從2017年起,境內各金融機構須向稅務總局申報非居民客戶金融資料。
2017年1月1日起,開始清查 台幹個人幾乎都是追查對象
2010年美國肥咖條款(FATCA),實施六年讓美國追稅1百億美元;現在中國也要推出類似的辦法,強化追稅力量。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最近發布,《非居民金融帳戶涉稅信息調查辦法》規定,從2017年起,中國大陸各地銀行須完成對非居民金融資產達6百萬元人民幣者完成清查;並於一八年完成全部非居民金融資料清查,然後將資料報送國家稅務總局。
按照《中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在中國居住滿一年就屬於稅法上所稱的「稅收居民」(簡稱居民,不合此項規定者稱「非居民」)。中國版肥咖條款要求銀行業蒐集非居民的金融資料,而台商派駐中國的大量台籍幹部,有很多就屬於非居民。
中國稅法對居民採全球所得課稅,台幹一旦成為居民可能連台灣的所得也會被列為課稅範圍。因中國稅法規定,納稅人在1年內連續離境30天以上,就不算居住滿1年,也就不屬於居民;所以,過去台商派駐中國的幹部很多會在過春節時回台休1個月的長假,讓自己成為非居民。但現在碰上中國版肥咖條款,非居民在銀行的金融資料可能被送交國家稅務總局,下場可能更慘。
由於台資銀行到中國開分行主要的客戶就是台商及台幹,中國版肥咖條款等於要台資銀行大陸分行把所有台灣客戶的金融資料,全部交給大陸稅捐機關,這對台資銀行形成不小的壓力,也造成台資銀行與客戶間的緊張關係。
目前中國各地的台資銀行都在準備相關的資料,調查統計存款及各種金融商品(含股票、基金、權益)資產達人民幣6百萬元以上的客戶名單,並要求客戶填寫相關資料,且2017年起,台資銀行對於客戶在開立新的銀行帳戶時,均須自動聲明自己是中國稅收居民或非居民,銀行並須立即建檔。
未來,台幹要不要向中國大陸的銀行申報為稅收居民或非居民,將面臨兩難處境。因中國已承諾OECD(經濟合作開發組織)將實施的跨國稅務資訊交換報告標準 (CRS),當台幹向大陸銀行聲明自己居住滿1年,是中國居民,雖不必適用中國版肥咖條款,但因中國對居民採全球所得課稅,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未來可透過交換資料機制,向全球簽署實施CRS國家的金融機構,要求交換中國居民在當地國金融資產資料,屆時台幹在其他各國的所得有可能被中國拉去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