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肥咖条款-境内各金融机构须向税务总局申报非居民客户金融资料 台商台干将受很大影响
0912 月
北京公布中国版的「肥咖条款」,从2017年起,境内各金融机构须向税务总局申报非居民客户金融资料。
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清查 台干个人几乎都是追查对象
2010年美国肥咖条款(FATCA),实施六年让美国追税1百亿美元;现在中国也要推出类似的办法,强化追税力量。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非居民金融帐户涉税信息调查办法》规定,从2017年起,中国大陆各地银行须完成对非居民金融资产达6百万元人民币者完成清查;并于一八年完成全部非居民金融资料清查,然后将资料报送国家税务总局。
按照《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中国居住满一年就属于税法上所称的「税收居民」(简称居民,不合此项规定者称「非居民」)。中国版肥咖条款要求银行业蒐集非居民的金融资料,而台商派驻中国的大量台籍干部,有很多就属于非居民。
中国税法对居民采全球所得课税,台干一旦成为居民可能连台湾的所得也会被列为课税范围。因中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在1年内连续离境30天以上,就不算居住满1年,也就不属于居民;所以,过去台商派驻中国的干部很多会在过春节时回台休1个月的长假,让自己成为非居民。但现在碰上中国版肥咖条款,非居民在银行的金融资料可能被送交国家税务总局,下场可能更惨。
由于台资银行到中国开分行主要的客户就是台商及台干,中国版肥咖条款等于要台资银行大陆分行把所有台湾客户的金融资料,全部交给大陆税捐机关,这对台资银行形成不小的压力,也造成台资银行与客户间的紧张关系。
目前中国各地的台资银行都在准备相关的资料,调查统计存款及各种金融商品(含股票、基金、权益)资产达人民币6百万元以上的客户名单,并要求客户填写相关资料,且2017年起,台资银行对于客户在开立新的银行帐户时,均须自动声明自己是中国税收居民或非居民,银行并须立即建档。
未来,台干要不要向中国大陆的银行申报为税收居民或非居民,将面临两难处境。因中国已承诺OECD(经济合作开发组织)将实施的跨国税务资讯交换报告标准 (CRS),当台干向大陆银行声明自己居住满1年,是中国居民,虽不必适用中国版肥咖条款,但因中国对居民采全球所得课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未来可透过交换资料机制,向全球签署实施CRS国家的金融机构,要求交换中国居民在当地国金融资产资料,届时台干在其他各国的所得有可能被中国拉去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