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新规2017年1月1日生效 ,房东注意!
2912 月
为遏止恶房东「张淑晶事件」重演,内政部新修正房屋租赁新制,将于2017年元旦上路,明定不能限制房客不得迁入户籍、不能限制房客申报租金以扣缴综合所得税,也不得约定税赋转嫁、押金不能超过2个月等事项,如契约有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处30万元罚锾。
不得限制房客申报租金
为避免恶房东、恶房客衍生的消费纠纷,内政部2016年6月23日公告修正「房屋租赁契约书范本」,2017年起房东应使用符合内政部公告之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的契约与房客签约。
依据新版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中」的规范重点包括押金不得超过2个月房租、出租人应载明水电费用、设备毁损修缮责任归属、违约赔偿金最高不得超过1个月以及房屋返回等相关规定。
契约载明修缮责任归属
契约中对出租期间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瓦斯费等,要由出租人或承租人负担,在契约中都可勾选。
租屋常见纠纷中,常因房客申报租赁费用,房东因而增加房租,此规定是无效的,承租人可以拒绝签约,或向消保官申诉。房东也不可以临时调涨电费,须依照契约内容旅行业务。
至于提早退租衍生的纠纷,施明赐提醒,租赁双方若有约定可提前退租,一方要终止租约时,必须至少1个月前提醒对方,如无依规定通知对方,可处1个月房租之违约金;如果双方未事前约定,在无法律规定下,可自行订定违约金,但金额不能超过1个月。
契约如违法最高罚30万
如果房东没有符合新规定的契约内容,房客可以要求房东修改或拒绝签约,或向地方政府地政局处加以检举,如无改正,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最高可罚30万元;如有消费纠纷,可向地方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或消保官申诉。
本次新公告版本是依据《消保法》规定订定,承租房屋的消费者应符合租赁房屋用途,限由承租人供作「住宅使用」才可适用新版定型化契约。如承租房屋的用途是供贩卖商品或办公执行业务等营业用,则不适用新公告版本规定。
(以上资讯仅供参考,纬创德林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