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卖衣短报 补带罚2,300万
171 月
网路交易,最近成为各区国税局的查核重点之一。北区国税局近日透过宅配业者物流搜寻,查获一成衣业者短漏报销售额2亿余元,且未依规定取得进项凭证1亿余元,补征税额及处罚锾合计达2,308万余元。
贝莱德林提醒,凡在中华民国境内利用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的营业人,包含个人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者,每月销售额只要达8万元者(销售劳务者为4万),就必须立即向国税局办理营业登记,并报缴税款。
据北区国税局提供最近的案例,查获辖内从事网路销售的成衣业甲营业人,其本身有营业登记,但在2015至2016年间,委托宅配业者配送货物并代收款项,交易金额庞大,虽然看似有开立统一发票给实际买受人,实际上却短开,且进货未依规定取得进项凭证。
因此,国税局依法核定补征税额及处罚锾合计达2,308万余元。
(资料来源:北区国税局,贝莱德林会计师事务所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