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服务业出租 租金6000元内 房东享免税优惠
082 月
为活化租屋市场、降低空屋闲置,内政部昨公布《住宅租赁市场发展条例》草案,拟让租赁住宅服务业有法源,未来不愿自租的房东,可将房屋委托业者包租、代管,房屋收入每月若没超过6000元,可享免税优惠。
新法草案明订房东免税额度,只要是由住宅服务业出租,供房客居住使用1年以上,若换算每月租金没超过6000元,就可免纳综合所得税;
若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落在6000至2万元,可先扣除登广告、房屋修缮等必要费用,再另计算税额,若房东难以提出确实费用收据,则以租金收入的53%作为认列标准。不过若租金收入超过2万元,则按《所得税法》的减除规定计算。
新法管理的是租赁服务业者,但为增加房东释出空屋诱因,故设置租金所得税减征办法。
租金减征预计实施年限为5年,若届期,主管机关可试情况延长,并以1次为限,非委托业者的房东则不在减征范围。
此外,草案也明订,房东与业者签订委托契约后,业者不得再将受托业务转托同业,而租赁住宅的期间须超过30日以上,未来住宅租赁广告内容应与事实相符,政府也可辅导成立非营利组织,提供专业咨询或争议调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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