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服務業出租 租金6000元內 房東享免稅優惠
082 月
為活化租屋市場、降低空屋閒置,內政部昨公布《住宅租賃市場發展條例》草案,擬讓租賃住宅服務業有法源,未來不願自租的房東,可將房屋委託業者包租、代管,房屋收入每月若沒超過6000元,可享免稅優惠。
新法草案明訂房東免稅額度,只要是由住宅服務業出租,供房客居住使用1年以上,若換算每月租金沒超過6000元,就可免納綜合所得稅;
若每屋每月租金收入落在6000至2萬元,可先扣除登廣告、房屋修繕等必要費用,再另計算稅額,若房東難以提出確實費用收據,則以租金收入的53%作為認列標準。不過若租金收入超過2萬元,則按《所得稅法》的減除規定計算。
新法管理的是租賃服務業者,但為增加房東釋出空屋誘因,故設置租金所得稅減徵辦法。
租金減徵預計實施年限為5年,若屆期,主管機關可試情況延長,並以1次為限,非委託業者的房東則不在減徵範圍。
此外,草案也明訂,房東與業者簽訂委託契約後,業者不得再將受託業務轉託同業,而租賃住宅的期間須超過30日以上,未來住宅租賃廣告內容應與事實相符,政府也可輔導成立非營利組織,提供專業諮詢或爭議調處機制。
(以上資訊僅供參考,緯創德林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